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