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