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