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