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