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与理财产品销售有关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等,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五十四条 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合作,理财公司应当按照登记要求,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并提交如下材料: 第五十五条 提供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划转结算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将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的交易情况及时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和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十六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本机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及其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报送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对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进行评估。 第五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理财业务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监管… 第六十一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 理财公司与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合作开办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以及代理销售机构直接或间接委托其他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 第六十三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银保监会… 第六十四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银保监会认可的自律组织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其成员从事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