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自查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形成报告留存备查。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审议投资者投诉及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审视业务风险并督促整改,持续完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