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风险揭示书的专页,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在醒目位置提示投资者,“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提示投资者,“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投资者,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评级结果提示投资者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由投资者填写;
投资者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投资者完整抄录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