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第四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真实提供信息,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并可拒绝向其提供销售服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