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