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