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 (四)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