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2026年) (四)
(四) 打造安全韧性城乡
强化工程治理,合理提高重要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完善极端灾害条件下重大基础设施韧性标准规范。制定灾害风险隐患分类分级评估判定标准,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规范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通过灾害调查评估、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并针对灾害暴露出的行业管理、本质安全等方面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研制。强化城市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完善城市防洪布局,健全城区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高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
综合考虑华北、东北、西北等不同区域洪水形成机制和灾害特点,有效开展工程治理,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依法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横断山脉、武夷山等重点林区火险综合治理。以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强冰川冰湖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和灾害风险监测防治。
完善农村房屋防灾抗灾设防标准。深入实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科学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管控自建房边坡风险。精准圈定地质灾害避险范围,有序推进“空心村”因灾搬迁撤并。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完善“平急两用”区域农业应急救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