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后督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