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6年) 第一条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200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