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