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二章 污染物性质鉴定 第七条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污染物性质鉴定 第七条 放射性废物鉴定。包括认定待鉴定物质是否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水平,是否属于预期不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等;确定放射性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