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致植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植物(包括农作物、林草作物、景观或种用等种植物和野生植物)损害的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等,判定危险废物、有毒物质、放射性废物接触与植物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制定植物恢复方案建议,评估植物损害数额,评估恢复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