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文件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