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1.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1. 1. 建立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监管职责,建立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应当纳入信用记录的信息包括:环评机构名称、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专职技术人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从业单位、专业类别等基础信息;环保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因隐瞒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或者提供相关虚假材料,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评价资质等相关情况。 (二)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