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4.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4. 4. 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示其环保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商请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环保部门应当商请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引用法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