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五) 加强评价结果的动态调整

及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的变化,根据“谁公布、谁调整”的原则,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对改善环境信用、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在其环境信用记录中补充其整改信息,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