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二、 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二、 二、 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 (三) 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依据《固体废物… (四) 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 (五) 加强业务培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