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2008年) 附件1:
附件1: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
序号
物质名称
物 质 来 源
1
精(蒸)馏残渣
炼焦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工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2
感光材料废物
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
3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金属有机化合物的合成
4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有机化工行业
5
含醚废物
有机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6
废矿物油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7
废乳化液
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皮革、纺织印染、农药乳化等过程产生的混合物
8
废酸
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
9
废碱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10
废催化剂
石油炼制、化工生产、制药过程
11
石棉废物
石棉采选、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12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
13
农药废物
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
14
多溴二苯醚(PBDE)
多溴联苯(PBB)废物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及其他非特定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