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08年)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2008年) 第二十二条 六、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