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六、 形成社会共治 (十九)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2018年) (十九) 六、 形成社会共治 (十九) 发挥公众参与环评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形式,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依法规范开展公众参与,保证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形成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十八)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