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4. 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五、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 (五)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五) 4. 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五、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 (五) 争议案件的处理 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保险经纪机构可以代表投保企业就有争议的案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谈判,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投保企业的损失和索赔成本。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