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为保障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可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