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认定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现场检查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进行审查,对通过认定的产品签发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