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属于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种类名录中的产品;

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产品;

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