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日前一年内,申请企业未受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