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保障措施

建材保障。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重建主要建材需求量测算,制定建材保障工作方案。根据恢复重建任务合理确定建材需求,统筹组织省内及周边地区建材生产供应,采取集中采购与自主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建材供应。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所需建材供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建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重建建材安全、合格。要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必要时对重建所需主要建筑材料启动价格干预机制。

运输保障。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保障方案,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能力。加强道路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实行物资运输全程监控,开辟绿色运输通道。统筹组织调度各方面运输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物资运输。在重点交通运输通道沿线设立必要的交通服务站点,提供休息、维修、补给等服务,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施工保障。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施工保障方案,加强施工现场指挥调度,统筹安排,分片包干,协调推进,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加强电力保障,加快受损电网设施修复,尽快修复水电站,建设应急电源,保障恢复重建施工用电需要。加强用水用油保障,抓紧饮水工程抢修和应急水源建设,加大对灾区油料供应,满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加强卫生保障,建设临时医疗卫生设施,做好施工人员健康保障工作。加强生活保障,做好后勤保障物资调控,组织粮油蔬菜等食品、生活用品供应。加强安全质量保障,建立完善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