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四节
第四节 宗教设施
宗教活动场所。对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恢复重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与寺院管委会协商,合理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其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原址恢复重建方案,要按规定报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恢复重建,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寺院管委会协商,统筹考虑施工组织方式。
专栏25 宗教设施
宗教活动场所 玉树宗教活动场所(含清真寺1座)87座,以及石渠县宗教活动场所维修加固。
教职人员生活用房 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87358平方米。
寺院配套设施 建设饮水、通电、通信、广播影视、道路等。
佛教学校 玉树藏传佛教学校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