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四节
第四节 灾害防治
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调查,按照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时开展城镇及重要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治理。
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恢复雷电防御设施。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基础设施,开展基础地理数据生产,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专栏17 防灾减灾
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302处,地震监测点48个,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和地震小区划6处,气象综合观测系统、预报预测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及其配套设施14处,恢复州气象台雷电防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
救援救助 州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共9处,建设防汛仓库5处,防洪减灾信息化系统5处。
地质灾害治理 崩塌应急治理138处,综合治理211处。
测绘设施 连续运行参考站7个,遥感影像获取与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