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环境整治

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防止有害物质排入水源保护区,消除地震产生的病原微生物、消毒剂等多种次生灾害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影响。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保障饮用水安全。

废弃物处置。加大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力度,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加工、利用。鼓励对建筑废墟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利用。加快玉树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监管,恢复重建环境监测设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增强生态环境与生态破坏的环境监察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专栏16 环境整治

环境监测 修复环境保护机构的监测、监察、信息及实验室等业务用房。

应急监测 配备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必要设备,实现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

专项监测 建设结古镇环境自动监测站、长江直门达和巴塘河兴寨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修复珍秦、隆宝生态定位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