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

按照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凡是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条件的住房,不推倒重建,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采取自建方式重建的,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地方政府要建设经济适用房,以适当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居民小区和居住组团要相应配套建设服务设施。

专栏4 城镇居民住房

新建

加固面积

(平方米)

套数

面积(平方米)

青海

玉树县

26199

2095920

8000

称多县

1698

135840

54000

治多县

476

38080

2000

杂多县

845

67600

2000

囊谦县

0

0

0

曲麻莱县

0

0

0

合 计

29218

2337440

66000

四川

石渠县

0

0

52000

总 计

29218

2337440

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