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0年) 第二节
第二节 城镇居民住房
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
按照房屋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凡是能够维修加固、符合安全条件的住房,不推倒重建,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对倒塌和严重损坏的住房进行重建。采取自建方式重建的,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地方政府要建设经济适用房,以适当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的保障力度。居民小区和居住组团要相应配套建设服务设施。
专栏4 城镇居民住房
省
县
新建
加固面积
(平方米)
套数
面积(平方米)
青海
玉树县
26199
2095920
8000
称多县
1698
135840
54000
治多县
476
38080
2000
杂多县
845
67600
2000
囊谦县
0
0
0
曲麻莱县
0
0
0
合 计
29218
2337440
66000
四川
石渠县
0
0
52000
总 计
29218
2337440
1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