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