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八条 独立学院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独立学院变更地址,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