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三条 独立学院应当按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