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二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三十二条 独立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独立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落实各项维护安全稳定措施,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