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确有其他无法实施监督检查情形的,检查人员可以终止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