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等途径和检验、检测、监测等方式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线索,根据需要可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前,应当确定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项目和内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