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充装质量安全状况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状况,确定证后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并对重点单位加大抽取比例。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重点单位名录:
上一年度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
上一年度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因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上一年度因产品缺陷未履行主动召回义务被责令召回的;
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