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