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