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 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