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