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