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
其他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人员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