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